2010/01/31

加強形象

一個專業的攝影師(紅圈內)在檳州民政黨領袖去拜訪大寶森節攤格期間,全程不斷拍攝領袖的風采。

看來,檳州民政黨有意加強本身領袖的形象,把領袖“最英雄”的一面展示給人民。否則,這個專業攝影師就不會一直緊張地拿著裝上廣角鏡的相機,遮住記者的相機,不讓記者有機會拍照。

以後,乾脆跟這個攝影師討照片好了。我想,他應該很樂意提供給記者。

不過,攝影師要民政黨在下屆大選贏還是輸呢?如果民政黨贏的話,他可能沒有機會再為民政黨領袖加強個人形象了。

2010/01/30

義豐之友“尾牙”

肥肥blowjob呼呼聲
廋子也blowjob,左一為他賢良淑德的女友。
不請自來

2010/01/11

食堂

家長在開學的第一個星期幾乎每天去學校的食堂等孩子的休息,後來,家長向校方投訴學校的食堂太小,不夠學生坐。

2010/01/08

人人都出爾反爾

民青團全國署理團長胡棟強文告:勿對示威一事採取“雙重標准”。

針對內政部長希山慕丁日前表態同意示威,以抗議高庭裁決《先驅報》使用「阿拉」字眼一事,本人促請內政部長以及我國政府勿對示威一事採取“雙重標准”。

需知道,走向街道示威並非我們文化,也不適合我國的風氣,它不是大馬應有的風氣,無論是在室內集會,或走上街頭和平請願,我們都不鼓勵使用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也只會把事件更加複雜化,並加劇國內的緊張氣氛。

當年警方和政府強力的阻止與反對淨選聯盟以及反內安令人士走向街頭示威,那麼,今天,有關當局,尤其是內政部就應該持有同樣的標准和態度去面對任何有意要走街頭去示威的人。

高庭裁決《先驅報》使用「阿拉」字眼一事是一個敏感的課題,我希望,各方面都自制,任何問題都可以通過對話來加強諒解與化解,同時,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人都不應該超越法律。

由於該案件目前正在上訴中,因此,這應該全權交給法庭去處理,各方應該冷靜的等待法庭的最後判決以及尊守法治精神。

我也認為,內政部和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的課題上,予人有雙重標準的觀念,而這種持有雙重標準的做法,無疑也是人民對國陣的印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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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胡棟強的文告,注意第二段的內容,他曾參與這場和平請願

不相信胡棟強有參與?你看看這裡,胡棟強正在哈哈笑!

2010/01/02

新年不快樂2

原本新年已經不快樂了,但一想到咖啡檔老板起了10仙,也就是相等加了500克的白糖,要喝這樣高糖份的咖啡,心中更不快樂了。

2010/01/01

新年不快樂

今天,馬來西亞半島的白糖漲了20仙,明天去喝咖啡烏時,老板可能把70仙的咖啡烏調到80仙,你說,這樣的新年會快樂嗎?

要是你跟老板說不要加糖時,不知道老板會不會扣10仙?

無論如何,快樂不快樂,新年還是一樣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