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團全國署理團長胡棟強文告:勿對示威一事採取“雙重標准”。 針對內政部長希山慕丁日前表態同意示威,以抗議高庭裁決《 先驅報》使用「阿拉」字眼一事, 本人促請內政部長以及我國政府勿對示威一事採取“雙重標准”。 需知道,走向街道示威並非我們文化,也不適合我國的風氣, 它不是大馬應有的風氣,無論是在室內集會,或走上 街頭和平請願, 我們都不鼓勵使用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也只會把事件更加複雜化,並加劇國內的緊張氣氛。 當年警方和政府強力的阻止與反對淨選聯盟以及反內安令人士走向街 頭示威,那麼,今天,有關當局,尤其是內政 部就應該持有同樣的標 准和態度去面對任何有意要走街頭去示威的人。 高庭裁決《先驅報》使用「阿拉」字眼一事是一個敏感的課題, 我希望,各方面都自制, 任何問題都可以通過對話來加強諒解與化解,同時,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人都不應該超越法律。 由於該案件目前正在上訴中,因此,這應該全權 交給法庭去處理, 各方應該冷靜的等待法庭的最後判決以及尊守法治精神。 我也認為,內政部和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的課題上, 予人有雙重標準的觀念,而這種持有雙重標準的做法,無疑也 是人民 對國陣的印象大打折扣。 *** 以上是 胡棟強 的文告,注意第二段的內容,他曾 參與這場和平請願 。 不相信胡棟強有參與?你看看 這裡 ,胡棟強正在哈哈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