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2

食戰

上面的新聞報道是來自新加坡的免費中文報《我報》,它和我們的免費英文報《太陽報》一樣,都是任取不嬲的報紙。

說回《我報》的這一則新聞,重點不是在於美食來自哪一個地方,而是在文字上的運用,令人心服口服。

編輯強調了“霸佔”、“爭議”、“文獻”、“據理力爭”共四個字,不只特別採用藍色,還在另一旁加上漢語拼音的英文注釋,讓字眼更加突出。最重要的是,只要有注釋,不會唸的字也變得會唸了。

編輯要表達的應該是─
霸佔:我沒有必要霸佔自己的美食

爭議:美食是誰的,絕對沒有爭議

文獻:拿不出文獻,就不要假厲害

據理力爭:沒有文獻,不必來據理力爭

看來,還是新加坡的編輯比較厲害……

恭喜自己入圍

說到《第三屆2009大馬十大中文部落格祭》,我竟然也入圍了。

在這裡,要感謝流浪漢恭賀小弟,早些時候,要不是一個學記在非死不可通知我,我都不知道自己入圍。因為入圍,我的讀者也加了一些,留言的獨.沂.無.二、喜歡看美女主播的賽伯螺絲等等可能也是新讀者。

說老實話,怎樣甄選十大中文部落格,我也不懂。十大的中文部落格是不是需要常常update?還是文章要寫得比小說還要精彩,就能夠成為十大中文部落格?

什麼是好的部落格?我覺得喜歡以現實角度來看事情的友人比較適合中選,怎麼說他也是許多讀者公認的北馬才子,如果中獎名單少了他,就有點遜色了。他不會在意得不得獎,但得不到的話,他多少也會感到失落。

2009/09/19

你千萬別拍到我

今天去採訪一起意外新聞,一名沒有穿上任何制服,也沒有表明自己身份的男子見到記者拍照時,有點不友善的向記者說:“你千萬別拍到我,不然我會找你算賬。”

記者不知道他是誰,直到他坐上一輛有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標誌的Proton Waja時,才猜測他應該是警察。但他有沒有可能是嫌犯?因為嫌犯也是坐警車的啊。

如果他是警察的話,不知道記者去報警說被恐嚇後,他的同僚不知道會不會像豆蔻村的土地轉移事件般,把事情調查到沒有下文?

2009/09/14

2009/09/11

你滾回馬六甲好了!

馬華不是很支持“一個馬來西亞”,支持全民一視同仁的目標嗎?

如果支持的話,為什麼要林冠英滾回馬六甲

如果要林冠英滾回馬六甲,那麼,檳城州就不能被視為“一個馬來西亞”?

2009/09/04

也來助興助興(十五)

大家應該知道,即使海報已經掛了超過一年,大馬選舉委員會應該不會沒收國陣候選人的按櫃金?

2009/09/03

豆蔻村木屋終被拆

工人在研究怎樣用鐵錘?
發展商向警方表明,他們只是履行庭令。
印度國大黨青年團的黨員打了發展商後,怒罵要拆村的後者是流氓。
達善星律師也被帶走,可能是大衣比好拉的緣故。
保村人士來不及變成Incredible Hulk就被捕了。
這不是破門而入,是要打掉大門,因為收購破爛銅鐵的羅里已在一旁等候。注意,門上有個賽峇峇的肖像,但工人後來除了下來還給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