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1

回去上班

週一上午復診,骨科醫生喊了一道口令:“pandang ke kanan!”,我的頭慢慢地右轉,哈,竟然可以轉90度了,比起上週一不到45度的情況好了很多,或者可說是已恢復正常。

醫生看了我的情況後,說:“你的病假不需要添加了”,也就是說,我週二可以返回工作崗位了!聽了醫生的話之後,先後傳簡訊給女友和主任,還有幾個想念我的同事(想念是因為他/她們可免於西南區的節目),讓他們知道最新消息,別讓他們過度擔憂,也順便通知可以回去工作了。

不過,在我踏出骨科部前,醫生很專業地補充:“記得,至少兩個月不可以打羽毛球!不可以舉重物!不可以做過度激烈的運動!”


現在,我的心中有疑問了,如何才能算是“過度激烈”呢?

2007/09/09

還未完結

事情都已經發生了兩個禮拜多,但是,前晚被查案官叫去錄取詳細的口供時,被問起當晚的情況,心裡還會發毛。

尤其是查案官要我重新敘述案發過程時,雙手突然無法自制地開始發抖。

查案官說,嫌犯已於9月5日被提控,但對方不認罪。查案官將發出傳票叫我出庭供證。

聽說,案件已展延到10月中,不知道到時上庭作證時,心裡又會是怎樣的感受?

2007/09/04

頸箍咒

哈,被揮拳打傷後,代價是一個星期必須使用頸箍,好好養傷,不可以亂動頸項,以免傷勢惡化。

其實,我早就覺得很奇怪。從小到大不曾有枕的問題。但是,採訪新聞被打傷的兩天後,開始出現與烙枕相似的徵狀。

原本,我還天真地以為自己枕,就擦拭安美露。因為藥性發揮作用,頸骨就覺得舒服一點。

不過,斷斷續續痛了一週後,週日採訪一個保健活動時,有經驗的人聽我敘述被毆傷過程後,懷疑我的頸骨可能因為對方的拳擊力過大而被打傷。好彩英明的副主任安排我採訪這個保健節目,否則,自己受傷後還渾然不知。

週一上午,我帶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檳城中央醫院的骨科檢查,上午和下午先後照了兩次X─光,醫生證實我的C4與C5之間的頸骨受傷發炎,但不能肯定是否因拳擊引起。

因為被毆打,我還創下了不少記錄:第一次採訪時被打,第一次坐救護車,第一次縫最多針,第一次最長的病假,第一次套頸箍。

醫生交代我下週一必須復診,以確定頸骨的傷勢是否復原。醫生診斷前,還叫我要有入院的心理準備,甚至要動手術等等,嚇到我臉青青。

唉,漫長的一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