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組織的領袖與總會領袖不和以後,毅然脫離原有的組織,然後在外成立另一個新組織,要與原本的總會分庭抗禮。
如果是新組織,不花錢登廣告的話,人家當然不曉得它的存在。在註冊被批准4個月,又無法招到任何會員後,組織領導開始商討要如何對外宣傳這個世界上已經有一個新組織。
有領導突發奇想,建議召開一個聲討政府的交流會,同時在交流會的地方週圍懸掛煽情字眼的布條,還要請英文報、馬來報、華文報的記者來採訪。領導同意這麼做,也相信這樣的宣傳方式,肯定可以收到不用花錢登廣告的免費宣傳效果,又可以吸引新會員加入。
可惜,主辦單位討論的話題卻乖離了它原本想宣傳的新組織,最後還是回到舊組織的問題。
沒辦法,既然課題是圍繞舊組織的話,記者索性不提新組織的名字,只在新聞裡寫舊組織名稱。
其實,寫不寫新組織名稱也一樣。因為新舊組織的領導都是換湯不換藥的同一批人。
不過,交流會還是達到了宣傳效果,至少大大聲罵了政府後,人人都會知道舊組織的存在。
(故事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